扩大社会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
□戴学军
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已经三十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产生了私营企业主等新的社会阶层,各阶层利益出现了新的分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和差异性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意识也不断提高。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群众的利益,实现有效的社会整合,增强中国共产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一个重要的方面是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而发挥政治协商制度的优势,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使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利益诉求都能得到及时反映,这对于扩大各界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政治参与是在20世纪上半叶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后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领域的。它的基本涵义是: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政治参与的主体,有人认为包括所有的公民;有人认为主体是指不在政府机构中担任公职的公民;还有人认为主体仅指不以政治为职业的普通公民,而不包括职业的政治活动家和政党的主要成员。政治参与的行为,多数学者认为,政治参与是指法律认可的公民行为,如投票、示威等;但也有人认为,政治参与包括一些非法行为,如暴动、政治暗杀等。西方政治学者通常认为政治参与有两个基本特点:①自愿性。即政治参与是公民在自愿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参与影响政治事务的行为。非自愿的行为不属于政治参与。②选择性。即公民参与政治可以表达不同的看法和意愿,可以选择不同的行为来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愿。非选择的行为不属于政治参与。
政治参与的形式,在西方,一般认为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为:①投票。能够产生集合性效果,从而影响政府。但投票形式受到定期举行的时间限制,选票又无法充分、具体地表达公民的特殊意愿。这种形式缺乏主动性。②竞选。也能形成集合性效果,并能较具体地表达公民的偏好,具有较多的主动性。③公民自发行为。即个人同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接触行为,例如写信、访问等。这种参与形式的时间和内容通常由参与者决定,其内容一般与个人利益有关,参与者可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④组织政党、社团或利益集团等。这类活动能产生集合性效果,往往比自发行为对政治的影响更大。
西方政治学者通常把政治参与作为衡量政治系统民主化和现代化程度的标准。一般认为,提高政治参与的程度有助于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愿,防止决策的片面性;有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有利于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公民的政治责任感。同时,政治参与为公民和利益集团表达愿望、宣泄不满、维护利益等提供了合法的、多样的渠道,有效的政治参与和畅通的参与渠道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但也有的学者指出,政治参与应当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上,政治参与的广泛性会产生意见的分歧,尤其在制度化程度不高的国家,过分广泛的政治参与容易使政府失去对社会的控制,导致政治的不稳定。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要让群众能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这里的“小民主”是指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大民主”是指无组织的、不规范的政治动乱。因此,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仅是现代社会公民表达政治态度的需要,而且是政治体制得以有效运转的重要保障。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的权利意识普遍增长。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深刻改变,带来了利益关系的变化和权利意识的增长,这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导致了新的社会条件下新的大量的政治参与要求的产生。政治参与是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是人民群众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保持有序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条件下实现政治参与的关键。政治参与失序,曾经在我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历史上留下过严重的教训。“文革”中,毛主席向广大青年学生发出号召:“你们要关心国家大事,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实行“大民主”,“革命群众”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结果造成了社会的大混乱。这样的教训值得我们在现在和今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认真研究和汲取。从政治参与的角度观察“文革”,其失误并不在于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而在于群众的政治参与的无序。“文革”无序的、不分层次的政治参与的恶果警示我们:有效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区分层次。这是一个重要的经验。
分层次政治参与的原则应当是:直接相关性、信息充分性和责任相关性。由于社会生活中信息不对称、经验不对称以及利益局限性的客观存在,政治参与必须区分层次。也就是说:要区分不同的政治事务,根据利益直接相关、信息掌握较为充分、结果影响明显的原则引导相关性强的群体及代表进行分层次的政治参与,而对那些利益关系较为间接、情况不了解,其结果影响不明显的群体,原则上就不应参与。掌握直接相关性、信息充分性和责任相关性的原则,既能从总体上保证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又可以防止参与的无效与混乱。
目前我国在公民政治参与方面存在着参与渠道不广泛、不畅通,非制度化参与较多以及公民政治参与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公民政治参与的政治制度,使公民参与的渠道、方式、程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民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能够正常地、合法地、多渠道地进行利益表达,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迫切需要。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关键在于制度。在统一战线内主要有处理党派关系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处理民族问题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这两项制度本身就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扩大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途径和空间,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展呈现出利益多元化、组织多样化、阶层结构复杂化的特点。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作用,通过政治协商有效地把社会各方面的各种政治诉求和利益要求输送进政治中心,为国家权力中枢提供全面广泛的信息,同时可将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正常的、合法的、多样的渠道加以解决,确保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汲取各方意见形成集体智慧,确保有序表达各方面的利益需求;通过参政议政与党的高层领导直接磋商,可将各方面的意见和愿望反映给决策者,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方面,最大限度地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从而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从政治制度层面确保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利益代表的真实性,确保在利益协调中实现广泛参与和高度集中的有机统一;通过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地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权力,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防止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和对权力的腐蚀,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保证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治协商这种开放型、协商型的政党制度,既能够把社会各阶层引导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目标上来,又能够使社会各个阶层都有表达自己利益的组织和渠道,有效地避免各种非制度化参与所引起的社会动荡,从而有利于及时、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三
任何一项制度,只有运作起来才能显示它的功能和效用。政治协商制度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方面所具有独特的优势,只有通过规范科学的运作,才能充分显现出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在系统总结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新的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具体措施,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应当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使政治协商制度在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民主政治方面的功能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一)利用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包容性充分吸收社会上的各种利益要求。人民政协具有组织上的广泛性和政治上的巨大包容性,汇集了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群体的代表人士。他们不是公民个人身份,而是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代表以及有特殊社会背景的无党派人士,一般都是社会的精英分子。我们要注重政协委员的代表性,增强政协委员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使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阶层、各群体的代表人士真正成为一部分群众政治参与的渠道,通过人民政协与各级党政部门的政治沟通机制,充分吸收社会上的各种利益要求,使各种利益群体能够真正参与到影响其利益的决策中去,防止一些群体因利益长期得不到满足形成心理压力导致政治不稳定。
(二)保持政协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团结与民主是人民政协的两大主题。只有努力营造讲民主、促团结、求和谐的良好氛围,人民政协才能真正成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应当切实尊重和保护政协的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始终保持真诚相待、宽松和谐、畅所欲言、团结合作的政治局面,使一切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见建议都能够得到充分反映,一切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要求都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使政协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扩大人民政协的广泛性,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理性合法有序地表达政治诉求。充分尊重新的社会阶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逐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要求,努力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理性合法有序方式表达政治诉求。充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政协适当扩大新的社会阶层人员的比例,不断拓宽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主渠道和主阵地。创新参政议政内容与形式,在政治决策系统和新的社会阶层组织之间建立咨询、协商对话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律师、会计师专业界等在内的决策咨询机制,在制定和出台涉及他们利益、领域的政策法律之前,征求他们的意见,保证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诉求以及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能够顺畅地传递到决策中心,供决策参考。
(四)拓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空间。2005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系统总结15年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丰富和发展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内容、途径和形式,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要在重点抓好这些政策贯彻落实的同时,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探索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的新渠道和新办法,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五)创新民主监督形式,扩展民主监督内容。要适应我国民主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除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之外,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监督形式,在运用例会、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原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视察调研等新的监督形式,探索民主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相结合的立体监督体系,使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扩展。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实现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在推进政协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时,要适应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地位,着眼于发挥其特点和优势。对那些涉及重大问题、具有庄重的形式、并且以组织名义进行的监督,比如以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的名义提出批评、建议等,要进一步加以健全完善。而对于那些涉及内容广泛、并且需要发挥委员个人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常开展的监督,比如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和活动中就一些社会热点问题提意见、作批评等,则应当保持广泛性、灵活性的特点,坚持和发扬广开言路、畅所欲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优良传统。民主监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之一,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体现。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监督是现阶段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关键。只有拓展民主监督内容,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热情才能得到保护,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局面才能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