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革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依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民革武汉市委员会作为参政党地方组织,其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民革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民革武汉市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9人,均为行政编制。在职实有人数26人,均为行政编制。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民革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民革武汉市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54.0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54.09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979.29万元,项目支出74.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054.09万元。本年预算1054.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2.82万元,增长13.19%,主要是更新车辆一台及新增人员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979.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74.8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4.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组织及党员活动经费,党务工作经费,更新公务用车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79.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15.92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729.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6.73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63.3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8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1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9万元);(3)公务接待费6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19.8万元,主要是更新公务用车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革武汉市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054.0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2.82万元,增长13.19%,主要是更新车辆一台及新增人员经费。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1054.09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1054.09元,其中:基本支出979.29万元,占92.9%;项目支出74.8万元,占7.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机关运行经费1054.09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0.8万元。包括:货物类21.8万元,服务类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 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