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依据市委、市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民革武汉市委员会作为参政党,其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在职实有人数26人,其中:行政26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954万元,支出总计95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6万元,增长22.62%,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离退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在职、离退人员的奖金标准和项目。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万元,占本年收入99.9%;其他收入1万元,占本年收入0.1%。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0万元,占本年支出80.71%;项目支出184万元,占本年支出19.29%。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5万元,增长22.49%。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离退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增加了在职、离退人员的奖金标准和项目。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5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9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769万元,项目支出184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参政议政类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主副委、专委会及机关参政议政、课题调研等活动的项目经费开支。参政议政是市民革的重要职能,主要包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此项经费主要用于一是承接中共市委调研课题、双月座谈会议题等协商会议;二是提案原案征集、调研、座谈、走访等;三是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整理、调研、奖励及培训等。
2.专项工作类经费9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宣传、社会服务、对台工作及基层组织和党员活动等方面开支。主要用于支持基层组织围绕市委会主要工作任务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调动民革党员参政议政积极性,支持基层开展支部“达标创优”活动,关心慰问民革党员,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活力。继续深入开展扶贫工作,打造“三基”平台,对社会办学、公益事业提供相关服务,加强与台湾社团的交流和联系,慰问关心抗战老战士、远征军战士,加强与台胞台属、辛亥后裔、黄埔后裔联系等各项费用。
3.其他类经费7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劳动力、年度审计、年度结转、不可预见的各种临时性或突发性的会议及专项活动等。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07万元,支出决算为70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本级。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为预算的60.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2万元。其中:住宿费0.4万元、旅费0.7万元、伙食补助费0.2万元、培训费0.3万元、杂费0.4万元。主要用于赴台培训团组1个、1人次,学习交流台湾地区科级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成功经验;科技人才在高校、科研机构和产业间的流动;海外人才资源的开发;实用型人才的培养。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77.7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为预算的77.78%,比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减少公务用车1辆。其中:燃料费2万元;维修费9万元;保险费1万元;停车、路桥费等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2.5%,比预算减少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节省经费开支。
2016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0.6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民革组织来汉学习交流的接待工作6批次10人次(其中:陪同3人次);及赴省市内外调研等接待、误餐活动0.4万元,主要用于赴省市内外调研等接待、误餐的工作20批次5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万元,降低26.0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4万元,降低66.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万元,增长7.6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降低75%。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2015年为赴欧代表团,2016年为赴台培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一台公务用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节省开支。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5个,涉及资金184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6年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整体支出预算配置合理,预算执行与预算管理水平可提升空间较大,设立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比较合理,基本与年度工作计划相符。总体来说,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较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认真履行了参政党职能,为武汉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贡献了力量。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万元,比2015年增加48万元,增长72.72%。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结构调整,整体调高预算口径。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市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各民主党派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话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