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武汉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建议
□ 罗贤玉
发展城乡公共交通事业是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武汉市政府统一协调公安、交通、运管等职能部门对影响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的各种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措施。在黄陂、江夏等四个新城区开设了多条公交线路,为方便广大城乡居民出行、使公交线路能够畅行无阻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但是,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和改革的进一步发展,新城区很多地方出现了很多工业区、小有规模的民营企业,新建了大量小区却处于繁华地区、交通走廊地带外的一些较偏僻地区。这些地区居民出行半径加大、公共出行需求不断增长,同时,随着乡镇镇域面积扩大,农村居民日常进镇需求与交通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城乡公交现有的客运体制、客运票价和班车密度,与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已不相适应,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公交服务的要求日益强烈。
新城区现有客运交通也存在一些问题,集中体现在:一是客运的主要经营方式是以个体经营或挂靠为主,安全管理较松散;二是存在经营不稳定,呈现季节性特点;三是车辆安全性能差,受经济因素制约,车辆更新速度缓慢,超速、超载、抢道行驶、违章停车、驾驶报废车辆等现象十分严重;四是有关部门监管不力,城乡客运市场存在着大量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车辆,给城乡客运安全埋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五是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小且落后,客车在沿线道路上乱停乱放,随意揽客,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
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对于促进各种要素向中心城市集聚,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功能,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满足城乡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真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建议:
1、统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影响面很大,既涉及到公安、物价、工商、财政等部门的配合支持,更直接关系到交通、城建两个部门的管理体制。在目前交通城建各管一块,城乡公共交通管理体制地方又无力改变的情况下,必须紧紧依靠政府的组织能力,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把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统一成立政府领导机构,由政府出面,统一组织协调,把原来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捏到一块,形成顺利推进的合力。
2、统一规划管理,科学布局线路。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管理一体化是前提。统一建立公共客运管理机制,在不改变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实现资源配置、优惠政策、运价标准、服务标准、车型档次、车辆标识、车身广告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建设,优化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建设的目的是使城市和农村公共客运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避免重复建设,并深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序规范发展。科学布局线路网络,努力方便群众出行。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目的,就是要让城乡居民极大地方便出行,少走因城市与乡镇、乡镇与行政村线路安排不科学造成的冤枉路,少花因城镇运行线路衔接不紧密和不顺畅造成的冤枉时间,满足人民群众快捷的要求。
3、加快城乡公交首末站、候车亭等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公交客运场(站)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投入、用地保障、减免相关费用、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支持城乡公交客运场(站)的建设和经营。城乡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公交设施的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城乡公交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场(站)、候车站(点)等城乡公交设施。因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公交客运场(站)、候车站(点)等城乡公交设施的,应经城乡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规定补建或者补偿。
4、改革机制,创新经营。城乡公交线路经营权应实行期限制,期满后对原经营单位应结合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重新确定经营权。新增的城乡公交线路,必须通过市场竞争确定经营业主。城乡公交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日期投放车辆运营的,公交行业管理部门应收回其线路经营权,重新择优投放。同时大力引进民营资本,组建几家上规模、规范化的公交公司,强化市场竞争。 5、努力提高公交服务质量与水平,提升公交竞争力。“城乡一体、票价优惠、快速高效、服务优质”应该成为我市发展公交的总要求,切实做到 “惠民、便捷、舒适、准点”。不断提升硬件质量和档次,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出台优惠政策,降低客运票价;强化服务标准和服务态度管理,办人民满意的大公交,使公交成为人们出行的首选方式,努力改变以往态度恶劣、随意停靠、走走停停的公交形象。(作者为江岸民革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