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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武汉市家庭旅馆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31

                                        关于规范武汉市家庭旅馆的建议


                                                                □ 曾学斌

 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便利的交通为武汉市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东湖、黄鹤楼、归元寺、晴川阁、武汉长江大桥、武大樱花等越来越多的景点,吸引着国内外游客纷至沓来。
       游客人数的激增和集中性使许多地区出现了住宿难的问题,宾馆客房供不应求,因此家庭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增长,并在全市得到迅速发展。所谓“家庭旅馆”,就是业主将空闲的住房短期出租给他人。这些家庭旅馆大多分布于各区的居民小区内,每日房价从15元至200多元不等,可日租也可包月。家庭旅馆不仅避免了在接待设施上投资建设,旅游淡季资源浪费的情况,又能使游客更好地感受当地文化。
       据“多多驿站”数据显示,武汉目前已有家庭旅馆1541多家,约占全市宾馆、酒店客房数的15%。虽然家庭旅馆价格低廉受到广大游客的喜爱和追捧,为武汉市旅游发展带来繁荣,但在现实经营过程中也会伴随着一系列社会问题的产生:
       一、居民在创建家庭旅馆时大多都是个人行为,家庭旅馆多是由民居改造而成,特别是城中村改造后将多余的房子进行改造,把两套房子打通,破坏房屋的结构,存在着建筑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不足、游客流动性大等问题给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
       二、家庭旅馆经营者都具有独立性,部分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对开办旅馆的有关规定不了解;经营场所根本达不到营业要求,尤其是一些“握手楼”,恐怕连最基本的房产证都没有。对于社区工作人员的上门宣传,他们又普遍存在不信任甚至怀疑,这也就从客观上加大了政府监督管理工作的难度。
       三、旅馆经营业属特种经营行业,必须办理一系列的前置许可,至少要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和卫生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才能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经调查,家庭旅馆经营者本身也愿意办理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但由于有些前置许可门槛太高,无法办理消防、卫生等前置手续,这成为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的最大障碍,而这些大量存在的无照家庭旅馆会带来诸多问题。如果缺少了这些证照,对旅馆的治安、消防、卫生、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将处于“真空”状态,税务部门也无法对其征收税款。
       四、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冲击合法经营。这些无照家庭旅馆由于没有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意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本质上属于非法经营。该经营行为因成本较低,手续简单,严重影响了合法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扰乱了景区正常秩序,导致市场的不公平,造成同行之间的恶性竞争。
开设家庭旅馆的业主大多为当地失地、失业的剩余劳动力,该群体往往就业困难,故利用自家庭院经营家庭旅馆赚取生活费用。若对这些无照家庭旅馆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一律进行取缔,势必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丧失生活来源,不利于社会稳定;若大规模取缔,对当地旅游业会造成重大冲击。
       为此,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家庭旅馆,使之健康发展迫在眉睫,特建议;
       一、降低申请营业执照的门槛。在家庭旅馆经营者经过努力,证照仍然无法办理的情况下,在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前提下,可将无证家庭旅馆性质参照变通为“房屋出租”性质,进行有效管理,合法收税等。
       二、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宽进严管,进一步放宽创业门槛。通过登记制度的改革,降低旅馆业市场准入门槛,实现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相分离,可将前置审批许可改为后置审批许可。解决目前行政前置许可门槛过高、经营者无法达到行政许可要求的问题,
       三、全面排摸,理清现状。社区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涉及经营接待的家庭旅馆进行一次全面大调查、大摸底,并就地址、经营者、联系电话、经营房间面积和床位数、消防设施、卫生设施、排污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在册,理清现状。将“游击队”收编为“正规军”,纳入正规管理。
       四、成立家庭旅馆行业协会。可利用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统一的设施设备、规模标准、服务水平、质量要求和操作规程,从根本上保证家庭旅馆的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减少无序竞争和资源浪费,形成规模效应。
       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管理规章、法规,制定《武汉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试行),并逐步启动、落实、实施。
       六、政府牵头,联合执法。政府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和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制度化、法规化的政策指导和规范家庭旅馆的整治和发展工作。由政府领导挂帅,旅游、工商、卫生、公安、消防、税务、物价等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旅馆的日常监督检查与管理进行联合执法。
       七、加强监管。家庭旅馆要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设立游客投诉、咨询电话,接受游客监督。
       八、创新管理模式。对于新建的社区,鼓励开发商引入正规的酒店管理公司,将业主自愿返租的房屋集中管理,形成酒店式公寓服务的商业模式。酒店式公寓服务商业模式的提供既解决了社区空置房的问题,为业主提供了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又能将社区中可能出现的分散式家庭旅馆业态提升为统一规范管理的酒店式公寓业态。
                                                                         (作者为洪山民革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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