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征地农民生活就业状况的调查与建议
□ 李翰
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逐年增多,这一群体的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渐成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性问题。去年底和今年初武汉市蔡甸区政协组织专班,对被征地农民生活就业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工作专班深入被征地较多的村,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进村入户,“解剖麻雀”,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专题座谈会和碰头分析会等形式调查了解情况。
通过调查,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后的生活就业情况是:农民被征地后的就业面不仅扩大了,而且高收入者也逐年增多了;但因居住环境改变也增加了新的消费,就衣着而言,过去务农可随便点,破的、旧的都可凑合穿,现在进社区住楼房,要与环境相适应,注意个人形象,另外,外出打工、市场买卖等还要增加交通出行费用,除此之外土地产出效益消失和物价上涨等因素,都导致农民生活支出的大幅增加,少数农户的生活质量没有实质性的提高,有的还有所下降。
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1、保障水平不高。被征地农民目前都采取货币安置,一次性支付补偿安置款。而被征地农民对自身生活保障只有当前打算,缺乏长远考虑,补偿安置款一般都被用于房屋装修、婚丧嫁娶、购置生活消费品,以及清偿债务等方面,当补偿安置款使用完毕后,其基本生活保障较为困难。一是“非农非居”身份尴尬。农民无地、居民无证,被征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在享受不同优惠政策方面处于“两难”窘境。他们失去土地这一最后的生产生活保障后,既无法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和各种补贴,又无法享受城镇无业居民再就业各种减免政策和城镇低保。二是家庭开支增幅较大。由于被征地农民从传统自给自足的生活消费方式突变为市场商品消费为主、自给消费为辅的形态(家中柴米小菜由过去基本自给变为现在的购买),加之物价持续上涨等因素,家庭其它支出增幅加大,导致部分处于失业与半失业的被征地农民生活陷入困境。三是老年人生活堪忧。目前主要依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无法满足生活及看病所需,被征地农民反映强烈。四是过去收入高的农民被征地后怨气大。例如,在征地前从事养殖业(养鱼、养蟹)和种植经济作物(草莓、蔬菜、莲藕)的农民,户平年收入都在50000元以上,土地被征后,他们中大部分没有其他劳动技能,收入的突然下降心里难以接受,反过来又影响了政府征地工作的开展。
2、就业层次较低。一是农民自身能力较低。由于大部分农民文化程度低,掌握的技能少,除习惯种植养殖外,几乎再无其他特长,征地后很难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找到工作的大多是从事纯体力工种,收入低。特别是被征地农民中“弱势群体”就业难问题尤为突出,除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之外,还包括40—55岁的女性、45—60岁的男性,企业不愿为他们缴纳高额的“五险一金”,往往拒之门外,致使他们就业困难重重。二是就业岗位不多。大部分工业园区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的就业岗位多要求为青壮年人,但由于市、区工业园,老工业园和新开发工业园工资待遇差距较大,青壮年人不愿在较近的新园区就业,造成本地园区企业有岗位招不到工、中年人想务工却没有岗位的局面。三是创业难度较大。由于大部分被征地农民家庭财产积累少,摆摊设点创办经济实体没有启动资金,加之从事二、三产业相对于种地风险更大,被征地农民缺乏应对市场变化的基本能力,只能守着征地补偿金坐吃山空。
3、村级经济薄弱。在征地前,大部分村都有若干个村办企业或几百亩的养殖水面,村集体年经济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村集体开支有所保障。征地后,村级企业收入和养殖收入为零。一是村级补贴资金困难。在调查中,被征地的村均反映,被征地农民生活补贴资金村级负担40%,压力较大。二是发展村级经济没有土地。各村均反映,土地补偿金村级留存部分无法开源节流,用一分少一分,都希望能够将资金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但各村都没有自留土地,不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缺少造血功能。三是社保资金压力较大。被征地农民都迫切希望能进入居民社保,我市也正在进行这方面的研究,有望出台相关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居民社保。村干部反映,一旦实施居民社保政策,根据社保资金应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被征地农民缴费压力大,村集体缴费压力更大。特别是近几年居民社保标准不断提高,各村对居民社保政策是又爱又怕。
为此建议:
1、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保。农民不愿“被拆迁”,最担心的一点是怕失去土地后的生活得不到保障。从长远来看,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让他们无后顾之忧,迫在眉睫。随着城镇居民社保缴费标准的不断提高,鉴于“长痛不如短痛”的原则,应尽快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保体系,使他们尽快由农民变居民。他们进入城镇居民社保的基金应按照政府、村集体、个人三方面合理分担的原则筹集,政府承担部分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和增值收益中列支以及安排专项财政拨款,村集体承担部分从征地补偿费和积累资金中提取,个人缴纳部分可视其具体经济状况在个人征地补偿费中扣除。
2、拓宽被征地农民就业渠道。在被征地农民中,大多数都是劳力,做好就业安置工作是解决他们长久生计的根本保证。一是大力开展技能培训。针对被征地农民文化程度偏低、就业技能缺乏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有计划地组织被征地农民,特别是中青年免费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让每一个被征地农民都能至少掌握一种致富本领,学会一项实用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要适当增加本地用工人数,将本地用工人数作为企业落户的条件之一,并采取定向培训的方式,满足本地被征地农民都能就业的基本要求。二是积极创造就业岗位。结合还建社区建设,适当建设一些社区生活配套门面,鼓励有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经营。逐步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吸纳一部分无技能、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三是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让被征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享受同样就业待遇的同时,还要给予政策倾斜,如小额贷款优惠、就业优先安置、用工企业奖励等政策,鼓励用工单位和企业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被征地农民,帮助被征地农民开展就业创业。
3、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集体经济是村干部的迫切愿望,随着被征地农民数量的不断增多,村级补助费用、社区管理费用和社会事业补贴费用越来越多,村级经济压力日益增大,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刻不容缓。村干部普遍呼吁要求落实被征地村预留地安置政策,将村级工业园建设纳入议事日程,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问题。应采取村级资金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借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民营科技工业园发展模式,对村级工业园进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招商、按股分成,建设标准化厂房对外招租,将村级资金变为资产,增强造血功能,为被征地农民生活就业保障提供经济支撑。
(作者为蔡甸民革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