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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废旧节能灯管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建立废旧节能灯管无害化处理的工作机制

                                         □ 王和瑶

    2008年,武汉市政协开展了全市政协系统“我为武汉两型社会”建设献一策活动。在这项活动中,我们提交的《倡议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泡》的建议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得到及时采纳。市政府将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拟定工作方案,采取了分步实施、分层推进、集中采购、政府补贴的方式,使节能灯泡在全市广泛使用迅速普及。目前不仅户户居民,而且栋栋楼道都在使用节能灯泡。据估算,就照明用电一项使用节能灯泡较之使用白炽灯泡至少可节能75%,应该说这是一项可观的节能数字。
    节电的问题取得了很大突破,新的矛盾又随之而生,这就是辩证法。这几年使用的节能灯泡大多已超过或临近使用寿命,眼下正处于去旧换新的高峰时期。节能灯泡(或灯管)均含有汞(俗称水银)这种剧毒物质,一旦灯管破损汞立即变成汞蒸汽,人吸入后会产生汞中毒;一只破损节能灯管若落于江河湖泊中就会污染1吨水质。目前我市对废旧灯管的处理,从最初投放到中途转运,再到终端处置未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这无疑会对环境污染与人体伤害备下隐患。因此对废旧节能灯泡的无害化处理即是我们当前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如果说5年前我们倡导使用节能灯泡旨在节约能源,那么今天我们提出废旧节能灯泡的无害化处理就是为了保护环境,二者的统一正是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一、建立废旧节能灯泡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
    建议市政府规建相关工作机构,研究废旧灯泡无害化处理方法,制定严格科学的管理方案。方案要有实施细则,要有分类存放,安全运输,集中处置等细化措施。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提升市民环保理念,教育市民懂得破损灯泡灯管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引导市民妥善处理废弃灯泡灯管。街道可利用版报专栏,宣传画册将有关知识传递到社区、学校,做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
    三、启动废弃灯泡灯管以旧换新
    政府可采用“环保补贴”方式,按每只灯泡(管)0.5元到1元的标准给予以旧换新补贴,有效避免乱丢乱扔造成破损危害。
    四、新建一所武汉废旧灯管无害处理站
    从长远看,节能灯管会长期使用下去,废旧灯管也会不断增加,在武汉建设一所本土无害处理站很有必要。它既能避免废旧灯管与普通垃圾一并填埋时破损而造成的地下污染,也可降低集中回收运往外地的成本,同时还可以促进我市再生资源事业的发展。
    (作者为汉阳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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