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民革 图片新闻 民革新闻 参政议政 人物风采 支部生活 学思践行 对台工作 社会服务 主题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参政议政 » 正文

关于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解决养老问题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解决养老问题的建议
                                           □ 张萍
    一起车祸、一个绝症,或者其他飞来的横祸和变故,导致我国每年新增7.6万个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目前50岁以上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据媒体报道,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约一百万个,辽宁省就有4.1万个独生子女家庭发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事故,大连市约有7000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重庆市2008年在册的49岁以上的独子死亡家庭的父母就有10845人,北京整个西城区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大概超过500户。湖北省08年确认扶助对象中子女死亡家庭人数10230人,武汉的数字目前未能调查准确,据武汉的温馨港湾发起人和网名“倩影”的失独妈妈们介绍,应当也有数千人。
    我国07年开始在全国试行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制度。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3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但目前城镇失独家庭的主要问题是养老缺乏保障,农村失独家庭则面临经济困难和老无所依的双重困境,当然他们的共性问题是白发人送黑发人,心理创伤较大。全国失独父母经常在武汉集中聚会,其中有参与人提出对国家独身子女政策导致的现状不满,上书全国人大要求给予补偿,反映了很多失独父母对现有扶助制度的不满。
    为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解决养老问题,现提出以下建议:
    1、出台国家政策,让失独家庭尽快走出困境。
    首先,各地民政部门做好摸底工作,对出现原因进行分析,应该建立健全失独家庭的数据库。
    其次,控制与减少“失独者”现象发生。各个单位重视安全生产,减少矿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生命教育应提上紧迫的日程,加强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减少车祸和自杀现象的发生;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保障最大程度地予以实现,减少青少年无钱治病导致的死亡现象。
    第三,为失独家庭颁发优惠证件,为他们在住院医疗、旅游乘车等多方面开通绿色通道。
    第四,将征缴到的社会抚养费拿出20%—30%,列为独生子女伤亡家庭救助经费,建立 “失独”家庭专项扶助基金,为失独家庭提供大病医疗补助; 解决失独家庭在经济方面的实际困难等。
    2、做好失独家庭和志愿者的对接工作,抚慰失独父母的心理创伤,帮助失独父母重归社会。
    第一,尽快成立“真情互助会”等帮扶机构,并为失独互助组织提供必要帮助,例如活动场所和经费支持。走出困境的失独父母通过相互倾诉、抱团取暖、现身说法,从受助转为助他,用自己结对的经验鼓励更多有相同经历的父母,从悲痛中走出来,可以帮助更多的家庭走出悲伤和困境。
    第二,在没有民间救助团体的地方,慈善机构应该协助成立民间社团,在运行经费、活动场所和精神支持等方面提供社会资源。只有多方面共同襄助,才可能打破失独家庭所陷入的痛苦内循环。武汉网民 “倩影”3年前就开始建立全国 “失独”群体的QQ群,3年下来,QQ群由1个变成了3个,群员的规模也超过1000人。
    第三,各类大学和各级共青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为在武汉读书的外地大学生、外地进入武汉的就业人员以及共青团员参加一对一帮扶志愿者活动提供更多机会,搭建桥梁。
    第四,社区和志愿者组织和失独家庭之间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加强对他们的心灵疏导,慰藉他们孤苦无依的心灵,为他们提供应有的物质补助、精神慰藉,鼓励失独父母转移注意力,多参加一些体育活动,把痛苦放下,进一步鼓励失独父母也成为志愿者,去做义工、做善事,帮助别人,培养更为阳光和积极的心态。  
    3、帮助有集中养老需求的失独家庭解决养老问题。
    许多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都希望进入一个属于失独群体自己的养老院,因为只有这些失独父母待在一起,他们的心里才没有芥蒂,并且能够互相帮助。他们认为,普通养老院的老人都有儿女,入院时,儿女要签字成为老人的监护人,儿女们也会时常来看望老人。失独父母进养老院时,手续上会遇到问题,而且看到别人的儿女来看望自己的父母,失独父母的情绪上受不了。从家中走出来,到集体中去,对于失独父母走出丧子之痛是有帮助的。在这样的养老院里,聘请少量工作人员,让健康的失独父母做义工,照顾那些生病的、行动不便的失独父母。让失独父母出一部分钱,社会捐助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来建这个养老院,或鼓励民办养老院走这种专业化的道路,只接受这一类型的养老人员,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帮助他们解决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问题。
                                                                      (作者为江汉民革党员)
 
 
[ 武汉民革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鄂ICP备19014777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