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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繁荣农村村级文化事业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繁荣农村村级文化事业的建议
                                        □  刘莉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村民的物质生活、文化层次、年龄结构、劳动形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村级文化事业也随之发生着巨大变化。目前,村级文化设施建设初具规模,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更新,村级民间表演团体异常活跃。
    但是,新时期村级文化也出现了新问题,如:村级文化阵地流失,职能模糊;村级文化队伍松散,管理难度大;村级文化展演混乱,唯求功利;村级文化事业发展,无章无序。
    村级文化的管理和指导,需要建立并完善一套规范的模式。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巩固村级文化室,充分发挥文化室的职能作用。文化室是村级文化的“龙头”。从国办文化对村级文化的服务和指导上看,文化室是一条重要的基层纽带。面对当前机构改革的大局,如何妥善处理村级文化室的生存和发展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紧迫的课题。为服从、服务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应将文化室配备行政村专业文化干部,由乡镇文化主管部门管理,文化室作为区、乡镇国办文化对村级的一种延伸。对其领导和管理可采用一轨制,即乡镇级文化主管部门管人、管财、管物,对其业务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在确定文化室全年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基础上,允许村委会自行制定管理、分配和用人制度。
    2、“送”、“扶”结合,共同促进村级文化繁荣。发展村级文化,要采用“送”、“扶”结合,以“扶”为主的工作方法。所谓“送”,就是经常组织国办文化业务单位和演、映、展团体送文化到村组,办好村级文化室和联系点。但是,光靠“送”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扶”,即国家政策和财政的倾斜。扶持村级文化设施建设。比如,村级文化室设施建设,村级演、映活动点的建设等,以此满足村民对文化生活的渴求。扶持村级文化艺术人才的发现、培养和成长。如:腰鼓、秧歌、舞龙舞狮人才的培训和辅导。在帮扶的过程中,要有一项长期的、稳定的政策作保证。
    3、加强对村级文化的调查研究及指导。村级文化由少量的国办文化展示和主体的群众文化活动构成。群众文化活动从来就不是政府出钱兴办的,而是表现出一种强烈的民间自发性。这就决定了村级的群众文化活动必然“金沙”混存,既有闪光点,也有腐朽落后的东西。根据这一特征,作为与村级文化紧密相连的国家文化工作者,都必须对农村、农民有深厚的感情,用朴实的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到村民当中去,加强对村级文化的调查研究和指导。重点是要及时发现村级文化中的“闪光点”,即“典型”。要紧紧抓住不放,采取措施,组织力量,给予精心的指导、扶持、培育,一旦成熟,就由点向面全面推广。这项工作做好了,不仅彰显了“优秀”,推动了村级文化事业发展,同时也从客观上抑制了不良低俗文化的蔓延。此外,要及时发现村级文化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倾向和村民的呼声,为领导决策和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4、用强有力的工作举措推动村级文化事业发展。抓好村级文化工作,促进村级文化事业发展,不能仅仅坐在办公室里分析、研究、规划,还要走出门,沉下去,用强有力的举措来推动。实践已积累了许多的经验,比如,区、乡镇主管部门对村级文化设施建设进行考核定级,对特色村级文化建设进行考评认定;有计划、有组织的举办村级文化艺术演展比赛和作品、成果评奖活动;定期召开现场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表彰村级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等等。
    综上所述,繁荣村级文化事业可以实行政策保证、措施推动、典型引路、考评激励相结合的办法。区、乡镇文化工作者只有胸怀大局、立足本职、努力奋斗、百折不挠,才能迎来村级文化事业蓬勃发展的春天。
                                                               (作者为桥口民革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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