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汉欢
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1年5月31日8:00起正式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年要求各村卫生室10月31日8:00起正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目前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在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但各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却不容乐观,我市广大农民特别是边远地区农民并没有充分享受到国家基药制度的实惠。实行村卫生室的政府统一建设是有效推进村卫生室基药制度改革的有效手段,其紧迫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目前我市大部分村卫生室服务的业务用房为村卫生室负责人私有住宅,集体所有制的村卫生室实质上是村卫生室负责人的私有财产;二、村卫生室的私有模式造就了村卫生室的家族从业性;三、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家族性一方面限制了村卫生室专业人才的后备力量,降低了医疗服务质量、增加了医疗风险,另一方面村卫生室的私有模式导致“一村多室”现象普遍存在,增加了社会矛盾,限制了村级医疗的健康发展;四、家族性的从业状态提高了利益的趋向性,降低了对国家政策的渗透性,在目前基药制度的各项补偿机制未能及时到位的情况下,抵触情绪明显、敷衍了事,有的甚至公然拒绝执行;五、村卫生室的私有制增加了村卫生室负责人对乡镇卫生院的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及村支书法人权利的挑战砝码,严重干扰了国家基药制度和新农合优惠政策执行力度。
为了让广大农民及时享受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优惠政策的实惠,切实体会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建议如下:
一、尽快推行村委会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村卫生室服务业务用房的统一建设,真正做到村卫生室的房屋所有权、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为村委会所有的集体所有制。
二、实行村支书的法人负责制,村卫生室的业务支出与收入并入村委会财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定期核查,监督药品零差价和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根据考核情况按相关文件精神给予财政补助。
三、村委会严格执行村卫生室负责人聘用制度,和乡镇卫生院联合制定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制度,提高村级卫生服务水平。
四、上级行政部门加强督办各地区对武政办【2011】156号文件精神执行情况,确保村卫生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