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
高凤鸣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乡村环境得到很大改善,美丽的田园风光和生态农业吸引了更多的人来到乡村。然而目前,很多乡村道路两旁可视范围内零散分布的农村墓地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浪费土地资源,也不利于美丽乡村建设。另外,每年因为墓地造成的环境脏乱、山林防火、征地补偿等问题,给基层管理带来不小的压力。为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议加快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一、加快规划制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应发展、顺应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列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出台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资金补助政策,严格建设标准、明确选址要求,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生态化建设。
二、科学合理布局。各街乡人民政府深入调查,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遵循布局合理、绿色环保、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辖区人口数量、民风习俗、地理环境、后期发展等实际情况,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采取一村或相邻多村联办的方式,试点建设,做到“一次规划、分布实施”,并且逐步将散坟迁移到农村公益性公墓。
三、健全管护机制。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坚持公益性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公墓管理规范、运转正常。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公墓管护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增设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增强公墓管理维护力量。
四、完善配套设施。按照便捷、实用的原则,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停车场、公共卫生间、出行道路等公共设施和绿化工程建设,完善功能配套,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殡葬管理法规,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形成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良好社会风气,促进殡葬改革的稳定深入开展。 (作者为蔡甸民革副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