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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我市少儿文艺原创作品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关于扶持我市少儿文艺原创作品的建议
                                     □沈翠英
    为促进我市青少年健康成长,早在2006年武汉市政府就出台了《武汉市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双百场演出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其中,百场儿童剧目进校园活动采取演艺市场的新型合作方式,由市未成年人社会教育活动指导中心负责策划、监督和协调,小时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具体执行,通过全国范围内的遴选来确定演出剧目。武汉市政府出台的这一政策给本地少儿艺术工作者们以极大的鼓舞,这几年创作了青春剧《柠檬黄的味道》、都市情感剧《古丢丢》、偶型剧《睡美人》等,先后在全国荣获了“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儿童剧调演一等奖”等大奖,获得了全国观众及专家们的一致赞誉。
    然而,这些优秀儿童剧在本土却屡遭冷遇,在我市历年购买的儿童剧剧目中,本地原创作品仅占总量的1/3。“墙内开花墙外香”,本地优秀儿童剧八成演出都在外省市。而外省市政府在购买儿童剧的过程中,原则上本土剧团的剧目要占购买总场次的60%,其余的再用来引进其他省市的优秀剧目。这一做法既保护和推动了本土剧团的剧目生产,同时也让本土与外来剧目有了一个极好的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我市拥有庞大的青少年观众群体,同时也有武汉市人民艺术剧院等单位创作的一批优秀原创作品,这些作品在外地受观众热捧,演出高达千余场,但为何在本地却知者寥寥呢?其重要原因还是我们扶持不够。因为儿童剧与成人剧市场不同,不能片面追求娱乐性和赢利性,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运作,演出难、费用高成为少儿文艺作品制约其发挥应用效能的瓶颈。我市少儿文艺事业迫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强力介入,推动本地少儿文艺原创作品走进中小学校,为青少年儿童的成长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建议:
    1、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本土少儿文艺创作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在政府举办或采购的各类少儿文化活动中,应保证本土优秀儿童剧目或节目不低于一定比例;二是获得过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本土儿童剧优秀剧目,文化行政部门要将其纳入优先采购目录予以重点扶持;三是要设立“武汉市少儿文化艺术作品专项资金”,对优秀儿童剧的创作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和资助,鼓励少儿文艺家们为青少年儿童多多创作好的文艺作品。
    2、创新少儿文艺作品政府采购模式,促进少儿文化市场良性发展。在少儿文艺作品的采购过程中,应设立相应的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评审人员不仅要包括专家学者、部门领导,更应该让市民代表和青少年代表参与其中,使武汉本地市民和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作品能够中标。此外,还可以将投标作品的精彩片段通过各种媒介预先展示给广大市民和青少年,号召市民和青少年采用邮寄和网络实名投票的形式来参与评标,并将其投票结果作为评标标准的一部分。对于本地优秀创作单位可酌情考虑采用定向采购的方式来保证本地少儿文艺作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有一定比例。
    3、广泛推介我市原创少儿文艺作品,扩大我市少儿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度。相关宣传部门要协助做好本土优秀儿童剧的宣传和推介工作,促进本土优秀作品的创作,积极为本土剧团演出创造有利条件,不断繁荣和发展我市青少年儿童文化生活,营造青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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