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民革 图片新闻 民革新闻 参政议政 人物风采 支部生活 学思践行 对台工作 社会服务 主题教育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参政议政 » 正文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做好对农业出口企业金融帮扶的建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做好对农业出口企业金融帮扶的建议

 陈文达
 
      2020年爆发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面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农产品出口逆势增长,同时农产品出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也更加突出,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进一步壮大的拦路虎。服务中小微及“三农”企业是我国政府的重要国策,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及国务院关于打好化解“疫后综合症”及疫后重振经济发展战略的工作部署,各地商务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部门都出台了相关金融支持外贸企业的政策,全力帮助农业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我国农业出口企业具有以下特点:
      一、经营规模较小,法人治理不健全
农业企业的普遍具有规模小、经济效益不稳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财务管理不健全等特点。目前,大多数农业企业还没有建立规范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及财务制度也不健全,且农业在经营发展中受自然条件影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都给农业企业融资带来了较大困难。
      二、无实物抵押,担保贷款难度较大
大部分农业企业无可抵押实物资产,且经营情况不稳定,经济回收期较长,在基于农业企业这些特点的普遍存在,给农业企业融资担保增加了难度。
      三、可取得的信息维度较少
农业企业往往涉及个体户、家庭集体企业及合作社,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在税务系统及金融大数据平台中较难获取相关企业的数据,在数字金融当道的金融环境下,给农业企业融资设置了一道无形的壁垒。
      四、农业出口交易模式不规范
农业出口型企业普遍存在交易模式不规范的情况,企业以赊销为主,且没有固定规范的供销合同以及付款方式,主要建立在对购货方信任的基础上,该种交易模式存在不确定性和多变性,使金融机构对农业出口型企业的资金需求、收益及应收账款回款周期的判断,缺乏事实依据。
      为有效缓解农产品出口企业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助力农业经济发展,建议如下:
      一、尽快完善落实配套政策。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政府统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充分调研企业融资需求,尽快完善金融支持农业外贸企业相关政策,并通过政策引导和考核奖惩等措施促使相关政策能落地。
      二、明确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为了能够精准服务更多的农业出口型企业,要由省级商务厅(局)牵头协调海关、税务、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向金融服务机构开放相关数据信息,如相关进出口海关电子口岸数据、出口退税汇总申请表、检验检疫手续及记录等,使得金融服务机构在提供授信支持时有更多可参考的依据,更好更快地为农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鼓励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及信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分险,促成企业融资。国家担保基金要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担保机构针对农业企业的特点设置相关的特色产品,这些产品要能解决农业企业无可抵押资产的问题,同时也要通过产品的风控模型引导农业出口企业经营规范化,给优质、规范的企业获取更多贷款额度。
      四、金融服务产品应线上化,减少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功能作用和银行体系服务网络优势、科技金融优势、风险控制优势,提高担保贷款效率,缓解“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申请流程简单便捷,所有步骤都可以通过线上完成。申请人只需登录,验证身份并提交贷款申请,便可在线完成所有手续办理获得纯信用、无抵押全线上自助担保贷款,包括提款申请、审批、签约、放款、还款及担保等流程。
      五、出台专项扶持政策。为实现金融+服务组合拳推动全国农业外贸企业出口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真正惠企到户,政府财政部门应出台专项政策对企业融资利息、担保费进行贴息和补贴,并对企业投保信用保险保费给予支持。(作者为武昌民革党员)
 
 
[ 武汉民革搜索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鄂ICP备19014777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9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