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长江禁捕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刘俊
长江“十年禁捕”是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武汉市已从2020年7月1日起,在市域150.5公里的长江干流、72公里的汉江干流和总面积330.25平方公里的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启动了全面禁捕工作。较农业农村部明确的最迟时间提前了半年,这充分彰显了武汉市委市政府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信心和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共同发力,目前武汉市已基本形成江上无渔船、水中无渔网、市场无江鱼的良好局面。
但长江生态环境绝非一朝一夕就能恢复,总书记指示的“十年禁捕”绝不是突击性、阶段性的工作。武汉的“十年禁捕”和长江生态环境的恢复工作需要我们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之上,形成长效的管理机制久久为功,才能夺取最后的胜利。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持续形成禁捕的社会氛围。全市上下要加大对“十年禁捕”重大生态意义的宣传,形成全社会保护长江渔业资源的共识。渔获捕捞最终的目的是售卖,要让“销售江鱼违法,食用江鱼愚昧”的思想深入人心,斩断江鱼的销售链条。
2.建立多部门的联动机制。为了保证禁捕的成效,建议由市级领导牵头,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协同,建立常态化联查、联巡、联打、联治机制。做到江面、岸边、物流、市场、餐桌管理的全覆盖。
3.完善绩效考核项目的设置。将“十年禁捕”作为践行习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大保护的具体要求,纳入武汉市各区各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压紧压实“十年禁捕”的各方责任。
4.动态关注渔民的就业转产。在妥善安置在册专业渔民的同时,还要关注未注册的兼业渔民的生计问题。发挥渔民熟悉水上作业的优势,引导渔民从“捕鱼人”转变为“护渔员”,最终成为长江大保护的生力军。对于有意愿转产的渔民持续跟踪其培训、就业和生活情况,避免渔民铤而走险“重操旧业”。(作者为江夏民革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