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难的建议
□ 阳 宣
为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廉租房,满足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尽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目前,中国还没有《住宅法》或《住宅保障法》,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不高,强制力不够,直接制约了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应成立专门的住房保障机构来推动、执行住房保障政策。
二、加大政府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资金。采用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取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从商品房交易税收中提取部分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等措施,并监管好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专款专用。
拆迁还建房的建设应有另外资金来源,采取“先安置后拆迁”的模式,改变拆迁难的问题。用经济适用房与拆迁户的还建房对接,不可避免占用了经济适用房资源,不仅减少了政府对住房市场的保障力度,还可能会产生因限制产权房与完全产权房交换的争议而引起新的拆迁矛盾。
三、增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重视和监管。实施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政策,意味者巨量的房屋资源掌握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手中,对政府的廉洁自律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在法治的背景下,阳光操作,增加透明度。各级政府在制定住房保障的考核目标时,不能只考核开工、竣工的时间和面积,同时要考核最终解决的户数。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如可采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摸式、集合社会闲散资金,为廉租房建设提供长期性的资金支持,这样不仅可以使政府运用有限的资金启动大规模的廉租房建设,还可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个风险小,收益稳定的投资品种。
五、建立长期的住房政策。不仅是以眼前的矛盾为基点,同时要兼顾未来的增长要求,防止出现住宅建设的寿命短期化现象,避免在解决眼前矛盾时埋下未来解决住房问题的钉子。户内面积小,公共区域大,一定范围内满足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建成“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优、占地不多环境美”的住宅小区,不能因经济房、廉租房的房屋户内面积小,资金投入少,造成“底层”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