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璐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于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以蔡甸区为例,针对因病因残致贫返贫所占比重较大的情况,重点通过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赔付等医疗保险兜底政策使得贫困人口明显减少、贫困发生率进一步降低。但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贫困地区产业结构偏低、产业政策发挥作用不大,贫困人口返贫率高;贫困地区发展不平衡,富有的地方越来越富有,而贫困地区越来越贫困,贫困人口与社会其他人群收入差距越拉越大,相对贫困现象日益凸显。
要解决好以上问题,真正提升贫困地区造血功能,降低返贫发生率,增强脱贫攻坚可持续性,就必须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发挥好扶贫资金作用。目前,在此项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扶贫项目推进效率不高。项目实施往往需要层层上报审批,造成时间延误,效果大受影响。加上参与扶贫的部门机构多,工作人员随意性较大,存在互相推诿现象。
2.扶贫专项资金拨付滞后。由于扶贫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扶贫项目库建设还不够完善,部分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如项目选址与村民意愿不符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实施难度大,进展较慢,影响财政资金的拨付进度,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得不够充分。
3.扶贫资金存在被挤占挪用的现象。基层财政部门在扶贫资金使用中仍然存在财务管理薄弱和不够规范的问题,扶贫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干部套取扶贫项目资金。
建议通过狠抓项目管理、明确环节流程、严格拨付管理,推进扶贫领域监督问责等措施,确保扶贫资金管好用好。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扶贫监督问责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脱贫攻坚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梳理、设计最有利于脱贫攻坚的流程和制度,以高度负责任的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
2.加强扶贫规划编制,完善项目库建设。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初步确定该村的年度扶贫项目,区领导审定后报区扶贫办备案。建立扶贫项目库和台帐备查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完成期限等。
3.健全项目建设制度,提升项目管理水平。规范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扩减范围和任务;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将项目的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在项目所在村政务栏进行十天以上的公告,公布监督电话,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对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监管严格按文件执行,对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工程质量加强跟踪监测、定期检查,实施完成后组织专家审批验收,确保项目预期目标实现。
4.执行同级财政报账制,严格拨付资金管理。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财政切实履行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把责任分解到具体岗位、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中央、省、市及区本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部门职责、资金拨付流程及票据资料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基础设施资金及救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公开及拨付流程,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作者为江岸民革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