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玉
据统计,约42.9%的生活垃圾属于可直接回收利用的资源,剩余的垃圾中的其他物质也可以转化为可用资源。在全市推广科学有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不仅可以减少占地和环境污染,而且可以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目前,我市垃圾处理实际运作中,没有专门对垃圾进行分类。我市现行的《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条款自2000年后未有变动,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无明确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主体、监督主体。在现物业收费等级条款中,未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详细的规定与强制要求。现行的《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未设强制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款,仅依赖社会各界自觉参与,缺乏法规强制约束细则;
二是环卫建设缺乏系统性。目前我市垃圾处理方式、中转站总体布局和收集运输模式、长期发展指向均缺乏清晰的系统性规划,设计中未考虑垃圾分类收集环节。当前的垃圾分类局限于生活垃圾产生阶段的设置,对于垃圾集中后在运输过程中的混合没有控制,垃圾直接送往处理厂焚烧或填埋,未能实现采用分类投放垃圾达到减量的根本目的,严重挫伤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市民对垃圾分类必要性的认知程度不高,对垃圾应该如何分类,如何处理缺乏必要的知识;
四是仅仅依靠政府推动。目前的垃圾分类工作,仅依靠政府投资与推动,缺乏社会资本的有效参与,分类垃圾中转、终端配套处置、资源化处理加工体系,没有形成产业化运营,不利于垃圾分类工作有持续性的良性发展。
五是垃圾中转站建设基本进入“冰河时期”,需探索建设新途径推动建设。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法规和行业规范。一是将垃圾分类处理的相关条款写入《武汉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或完善专项管理条例,明确责任主体、分类方式、罚则等细则,以立法的形式建立垃圾分类制度。二是在《武汉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中明确与物业服务等级条件对应的环卫设施配置标准、分类垃圾转运方式、定时投放垃圾等硬性要求。
二、健全垃圾分类全过程、全环节的系统工程。新建小区要合理规划垃圾回收站,逐步设置为审批和验收的必备条件。有条件的小区,可安装生物垃圾处理机处理生物垃圾。环卫公司的垃圾车要对垃圾分门别类进行收集,根据各类垃圾的数量,合理调度运输时间。尽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的末端处理,使处理配套细分,少发展焚烧、填埋场。规划专项垃圾集散中心布局,集中设置关联性强的环节。建立专门的可回收垃圾收集、中转、分拣、初加工、存放中心,疏通有毒有害垃圾处理渠道。
三、加大对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方法,可以利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册等,宣传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方式。前期政府可印制一些垃圾分类专用袋,方便居民领用,分类袋上可印上垃圾分类宣传口号和垃圾分类小常识,让居民知晓如何进行分类。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居民积极实行垃圾分类, 对垃圾分类做的好的社区、学校、家庭及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四、充分整合发挥社会企业优势。建立可由社区物业负责管理的现代社区回收站,使垃圾回收成为物业收入的一种途径。引导民间资本特别是有成熟经验的企业进入武汉市垃圾分类行业,严格落实环保强制标准,用两三年逐步完成环保配套设施建设。回避公众敏感焦点,逐步完成分类、收集、回收的良性循环体系。
五、全面推进垃圾分类智能服务体系建设。用智能化和智慧社区技术,解决居民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用户体验和便捷化服务问题,大幅提升居民参与率。综合考察借鉴北京、厦门、浙江的成功案例,选择适合武汉市情的方案,在全市推广,以技术手段提高垃圾分类管理的效率和普及速度。
(作者为市民革副主委、江岸民革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