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改革要先立后破
□ 刘 海
在社会主义民主革命初期的进程中,“不破不立”,“先破后立”是完全可行的,这对于唤醒民众废弃封建制度,建立新中国的民主制度,起到了巨大的精神作用。但是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到了今天,还用这些观点来指导当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民主建设,显然不行,这是因为现在的革命对象和任务有了完全根本的变化。改革30年,社会主义制度在自我完善中,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基础框架。实践出真知,改革的正确与否要以生产实践为标准,绝不是取决于一种所谓的模式,改革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他是人民的自觉行动,而不是少数人的旨意或某一课题研究,又或是某一次考察后突发奇想。因此在方法上要实行先立后破,要经过产品试验和通过人民群众集中民智。
在社会变革的“破”和“立”中,主导社会秩序的政府首先应该做出基本制度就是立法,建立公平有序,有法可依的有效经济秩序,一切要有法律依据,且立了法就要做好,后破而除。改革就要走群众路线,要把改革方案交给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绝不是发一个文件念一遍就算通过了,只有全员参与,大家支持,才可以减少改革阻力和降低改革的风险。
所谓“立”就是确立目标,树立信心,建立法治规章,群立群改。我们建立的管理制度,是要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先立后破,而不是破了以后再探索再调研再逐步完善,在浩瀚天空中,暗物质无法确定和避免,如果采取盲人摸象的做法就是自取灭亡。先立后破,改革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下去,而没有法治环境下的立,没有群众参与并通过的制度就不能破除,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完全市场化改革都必须在先立后破的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才可以推而广之,这才是社会主义制度探索的正确走向,反之政治上、经济上都不能承受其带来的后果和深远的影响。政府要建立的是一种有效的经济秩序,而不是调整结构,这些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比如企业管理者、劳动者的薪酬问题;企业创新和发展问题;企业养老与进退劳动关系问题;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等,这些都要有法律的支撑和约束,有破才有立,有立的基础才可以破。公平、公正,没有垄断,充分竞争的社会环境,这样的社会才会有序发展,反之混沌世界,浑水摸鱼,不烂也会腐,更谈不上“改”和“革”。(作者为青山民革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