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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权应当靠法律来保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舆论监督权应当靠法律来保护

肖作进

前不久,陕西省派慰问团到某贫困县进行扶贫慰问,现场出现了极品香烟,这一幕被某媒体记者给予了曝光,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但接下来的事却发生得很不正常。本来,扶贫慰问现场不应当出现极品香烟之类与当时环境不相适应的物品,况且香烟旁也无任何附加说明,作为具有职业敏感性的记者予以披露并无多么不妥,有关部门及涉事人员今后引以为戒,其实也是一件好事。问题在于有关部门见到媒体披露以后不是进行反思,而是忙着回应这包香烟的来源,然后追查披露此事的记者的责任,更有甚者,该省委相关部门还发出一条禁令,禁止该省内记者作出任何监督政府行为的相关报导,不想此禁止令一出却捅了更大的马蜂窝,最后又不得不收回成命,弄得自己尴尬无比。

中国有句老话“不是癞痢不护头”,部分政府官员,自身作风不过硬,喜欢搞点特权,以权谋私,又害怕见阳光,视舆论监督如同眼中钉肉中刺,于是乎在全国各地,打压记者甚至动用公安机关跨省抓捕记者之类恶性事件时有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看来应当专门立法来保护舆论监督势在必行,否则,百姓声张正义之路就更加“难于上青天”了。

根据我国宪法,权力应当属于全体人民,各级政府部门的官员是人民选举出来为大家服务的。这些部门及其官员们如果有任何枉法之举或不当言行,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实施监督本是太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由于中国封建历史太长,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意识还在许多官员头脑中深深植根,在他们看来,当官就是要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以权谋私是理所当然而且容不得他人监督和干涉,在这样的社会现实条件下,舆论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手上掌握着国家权力就必须加强自律,言行上就不能为所欲为,但廉政建设单靠个人自律显然缺乏约束力,还必须辅以各种监督手段,如制度监督、司法监督、党派监督、舆论监督等等,而舆论监督由于其有及时性、广泛性、亲民性等特点,能及时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往往产生出特别的效果,这也是个别重权在握,热衷于以权谋私的腐败分子最害怕的一种监督方式,因为他们经常要从事一些见不得阳光的交易,又最怕媒体曝光,因此,他们在进行肮脏交易时要千方百计地防止媒体知道内情,真可谓“防记者之口,胜于防川”,正因为如此,但凡有上不得台面的事情,各级官员都会千方百计防堵记者采访,一旦被曝光又千方百计地打压记者,唯恐真相暴露于阳光之下。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许多起因媒体监督而引发的追抓记者进行打击报复的事件,有些已经严重危及媒体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而这恰好充分说明了我国舆论监督任重道远,亟待进一步加强。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走过三十年的历程了,为何越改问题反而越多了呢?原因就在于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跟上,按照马克思的理论就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已严重不相适应,如果政治体制不进行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则不能巩固,而一旦真正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又必然要触动官员们即经济体制改革决策者们的利益,可见政治体制改革推行起来阻力之大,喊了几十年也未见实质性动静,关键就在于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各阶层人士利益诉求上分歧越来越明显,矛盾越来越突出,充分予以满足的难度也越来越大,这又延缓了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如此恶性循环,使政治体制步入改革不行,不改革也不行的尴尬境地。在这个敏感时期,官员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希望将许多事情捂上盖子,而百姓们为了获得公平,希望许多事情晒晒太阳,在这种情况下,舆论监督的作用不仅尤显重要,监督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为了保证舆论监督能正常进行并发挥作用,国家应制定专门的相关法律,以确保媒体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权,满足百姓的知情权并有效遏止某些官员随心所欲地滥用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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