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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新型政党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新型政党制度

□ 李立新

    政党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由该国国情、国家性质和社会发展状况所决定。中国实行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它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别于一党制。
    1. 历史形成的政党制度
    辛亥革命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经济、文化条件和政治环境,加之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阻挠,多党制并没有在中国的历史舞台站稳脚跟,也没有给中国带来政治清 明、国泰民安,反而由于各党派的争夺倾轧,导致军阀混战、民不聊生。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国共两党曾进行过两次成功的合作,但由于中国传统文化、政党性质以及国际环境等原因,中国最终没有走上议会民主和多党政治的道路。1948年,在解放战争将要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中国共产党提出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各民主党派表示愿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为建立新中国而奋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显然,中国的政党制度是近代中国历史发展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及全国人民共同作出的历史选择。
    2. 不断发展完善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多党合作的理论创新,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发展。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根据中国阶级状况发生的深刻变化,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明确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由此确立。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提出了一整套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理论和政策,使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1989年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走上了制度化轨道。1993年召开的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中国多党合作制度有了明确的宪法依据。2002年中共十六大后,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使多党合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
    显然,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成为比较成熟的政治制度。尽管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相比,这一制度仍然存在不相适应、需要完善的方面,但只要我们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促进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建设,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一定会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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