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道德呼喊是不够的
——对“小悦悦事件”的思考
□ 李 彦
广东佛山看见小悦悦受伤而不施救的18名路人,现在已是千夫所指、万人唾骂,但一定是他们的道德素质低下而见死不救么?
春秋时鲁国规定,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有人能把他们赎回来的,可以到国库中报销赎金。孔子的弟子子贡在国外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补偿金,孔子说:“你做的不对。你如果收下国家补偿金,并不会损害你行为的价值。而你不肯收下,以后鲁国人就不肯再替沦为奴隶的同胞赎身了。”而子路救起一名溺水者后,收下了那人感谢他送的一头牛,孔子说:“有了这个例子,以后鲁国人一定勇于救溺水者了。”
子贡赎回人却不收国家补偿金的行为, 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如果以子贡为榜样,要求普通民众都无条件奉献又没有回报,这是把个人的私德当成了社会的公德,所以孔子批评他给普通民众树立了坏的榜样。
子路救起溺水者后坦然收下报酬,冒风险做善事获得了“利”的补偿,所以孔子赞扬他不仅做了善事,也给普通民众树立了好的榜样,善有所报。
普通民众,上要奉养父母,中要维持生活,下要抚养子女,生活本已艰难,如果为善没有回报,试想几人会花费时间甚至金钱去做善事。再加上众多的“南京彭宇案”,救人者反被诬告,又让多少愿意为善的人裹足不前呢?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仅需要普通民众的奉献,更需要对善行给予保护和回报。
法律不仅要惩治罪恶,更要保护良善,对诬告为善者的人,不能仅是道歉了事,要从法律上处罚这种不道德的行为。
人民政府有义务建立制度,使用社会公共资源保障,奖励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的为善者,让善行有所回报。
如此坚持努力,让普通民众行善能不以微薄之功为小,则精神文明之花灿然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