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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百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无旁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05
                               保障百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无旁贷
                                        □  肖作进
    正当百姓欢欢喜喜过春节之际,媒体揭露了某地农药厂将从农药渣里提炼的“农药渣食盐”流入百姓餐桌的惊人黑幕,使本来就对食品安全忧心忡忡的百姓们又多了一分恐惧: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不知道吃什么才安全。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关食品安全的事件频频在媒体曝光,也不断地冲击着百姓的神经: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瘦肉精、牛肉膏……无一不触目惊心,中国的百姓犹如在火山口上整天为吃什么东西发愁,当然不是愁没东西吃,而是愁吃什么东西安全、利于健康。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面对频频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担负什么责任,下一步应采取何种措施呢?
    常言道:民以食为天。食品对于任何人而言,一日三餐不可或缺。但是,受限于辨别能力和检测手段,普通百姓对于日常购买的食品无法对其真实性和安全性进行有效地辨别和检测。这个把关的任务只能由政府有关部门及专门检测机构来完成,由他们来充当老百姓的保护神。但是如果这些专门机构或相关部门不去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暗中与不法商贩互相勾结、沆瀣一气,那么百姓的食品安全只能听天由命了。
去年曾经有媒体揭露了山东省某质监局人员自揭家丑,称他们的工资奖金全都来自于各种收费和罚款。在这种背景下,要想让质监人员认真履行、严厉查处掺杂做假的不法行为、使这种违法行为得到根治,无异于与虎谋皮。于是,官商勾结、各得其利就成为必然,除非遇到媒体曝光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相关部门才会装模作样地去处理一下,但凡未被媒体曝光的事件都不会被认真查处,这就是所谓的“养鱼执法”。在这种执法模式的环境下,不法商家赚得盆盈钵满,相关监管部门亦坐收渔利,相安无事,唯独百姓食品的安全被抛到了九霄云外。
    温家宝总理曾经对有关政府部门人员强调指出“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人民谋利益,接受人民监督,……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养鱼执法”的不正常现象显然与温总理的讲话精神是背道而驰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政府是难辞其咎的。由于有关监管部门受利益驱使,在食品安全方面监管不力,任由有害食品在市场上畅行无阻,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侵害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食品安全已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社会焦点问题。
    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把“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作为一个专门章节,其中特别强调了“食品药品安全”,要求各级政府及各行业管理组织,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民以食为天”,百姓的食品安全绝非小事,它是我国的一个顽疾,虽年年讲、月月讲,问题却愈来愈严峻,老百姓怨声载道。这里面有一个制度问题,管理部门条块混乱,各部门受利益驱使,相互扯皮推诿,对问题疏于监管,甚至纵容放任,从中渔利。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个法律问题,现有法律对违法人员的处罚太轻,使其违法成本太低而获利颇丰,使他们能毫无顾忌地违法,犯了事也可以简单打点一下相关人员即可逃避处罚,长此以往,问题食品就泛滥成灾了。
又是一年春光好,新年的一切工作又要按部就班走上正轨了,老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又一次成为焦点。我们殷切的希望,各级政府不要再让百姓们失望,要从源头上、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这一长期存在、积重难返的问题,要学习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模式和手段,切切实实地把好百姓食品的安全关,而不要把为百姓办实事的口号只停留在文字上或口头上,因为老百姓希望看到的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作者为武昌民革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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