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民革地下组织与武汉解放往事
梦萱
72年前的武汉解放,也有民革前辈的一份贡献,本文即是回望汉口民革地下组织在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一段鲜为人知的往事。
一、汉口民革地下组织的建立
1945年10月,谭平山、陈铭枢等在重庆组建了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简称民联),1946年,李济深、蔡廷锴等在广州组建了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简称民促)。这两个组织在全国重要城市都暗中积极发展组织。
1946年3月,程一新在重庆,经民促中央常委王葆真的介绍,加入了民促组织。不久后,王葆真命程一新先期返回汉口,在汉口物色志同道合的人,酝酿建立民促分支机构。程一新回到汉口后,恢复了由他在抗战前所创办的精诚新闻社,并以此为掩护,开展社会联系。
1947年春,王葆真由北京飞往汉口,代表民促中央向汉口有关同志正式宣布成立民促汉口支会,以容景芳为召集人,以祝润湘、程一新、曹天铎、付盐梅、付慧初、范奔公、吴汝尊等为理事。
民联汉口支会也成立于1947年,领导成员有田竺僧、晏道刚等,其他成员有曹美成、肖连城、陈中介、陈绍林、马骥等。
1948年1月17日,民革中央召开了第一届第三次中常会,由李济深主席主持。出席人有王葆真、蔡廷锴、朱蕴山、陈劭先、张文、何香凝、陈其瑗、谭平山、何公敢等。会议第四项议程即讨论汉口成立民革组织。当时的记录是:“主席提议湖北汉口市拟任容景芳、付慧初、祝润湘、余公朴、童少阳、李翊东为筹备委员,并以容景芳为主任委员,请公决案。决议:通过”。
不久后,民革汉口地下组织“民革汉口市分部筹备委员会”就正式成立了。原汉口民促、民联会员,基本上都是汉口民革成员。
二、利用精诚新闻社从事地下活动
精诚新闻社是一个进行新闻业务的机构,同时也是进行民革活动的掩护机构。为了地下工作同志的安全,无关的人员只接触公开的社址,精诚新闻社开始设在汉口黄兴路协隆里3号,后迁至扬子街新德里4号,再后来迁至天津路联怡里31号。秘密印刷所,设在汉口民主一街111印字馆内。
为了地下工作同志便于出入解放区,精诚新闻社接受中央地下同志胡旭、陈树藩的建议,在湖北省麻城县宋阜(靠近解放区的地方)设立汉口精诚新闻社办事处,由胡旭负责。武昌、汉阳也设有办事处,以便碰头见面,休息洽谈。
汉口精诚新闻社印有社通行证、服务证和证章,发放人员范围:有由香港或海外远道来汉转入中原解放区开会的中共同志及其他民主人士,也有由解放区过来要到其他地方去的有关同志。“三证”大部分由中共江汉城工部武汉七七组帮助分发,也有小部分由精诚新闻社直接分发。
三、做好策反工作 配合解放军渡江
根据上面的提示,汉口民革每月或两个月分别密邀在汉的晏道刚(曾任国民党中将)、付盐梅(曾任国民党少将)、马骥(曾任国民党少将)等,大半在铭新街18号世界红十字会汉口分会会议室,有时在岳飞街23号容景芳家,也有时在武昌银元局街马骥家里,商谈策反军队事宜。
1949年春,马骥同方克猷、徐凌云等赴湖北省广水,策动应山县长周伯勋率县保安两大队归并张轸部,于1949年5月15日晚在武昌金口镇参加起义。
1948年8月,付盐梅利用旧部胡人伟、徐崇训(均任湖北省营山县人自卫大队长)进行活动并召集已遣散的国民党官兵组织部队,策反礼山县县长胡人伟、麻城县县长占剑锋,还利用谌杰、樊子芳策反了夏斗寅、吴良琛。
河南省政府主席兼十五兵团司令官张轸,见国民党大势已去,且自己不是蒋介石的嫡系,经常受排挤,内心想脱离奈无机会,便密派驻汉办事处主任刘万斯及已退职河南省潢川县警察局局长罗英才,两次找容景芳转请民革中央李济深打通与解放军的关系。1949年5月15日,白崇禧部队在武汉溃退时,张轸率领该部以及一二八军军长辛少亭、一二七军副军长、独立第三师师长张继烈、张玉龙在武昌金口防地共4万多官兵起义。
1949年5月18日,汉口民革召集人容景芳以民革鄂、豫、湘分会主任委员的名义,租用汉口新生花园召开新闻记者会,除了对人民解放军解放武汉表示欢迎之外,希望全体市民一致拥护孙中山先生制订的三大政策,支援人民解放军向江南进军,解放全中国。
1949年5月15日,国民党军队溃逃的当晚,炮声隆隆。为策应人民解放军顺利地接收汉口,民革汉口分会负责人容景芳经与中共地下工作同志李平成商议之后,迅速严密地部署、发动了汉口市全体会员担任起全市的治安责任。上自硚口,下至三元里,每个区域都有民革同志担任警戒,还发动人民自卫队的武装力量来维持真空期的局面。
吴泽善是汉口精诚新闻社派驻武昌徐家棚的特约记者,并任保长,他暗地里还参加了由王文灿领导的地下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武汉解放前夕,他在当时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党组织具体领导下,积极参加“迎接护产”行动,保护了武昌徐家棚一带机车、厂房、机油、办公大楼及水上船只。
精诚新闻社特约记者、民革成员潘忠尧、潘大祥、项子云等,为了保护资产,将汉口万安巷和小新码头趸船、跳板等轮船和码头设备有意沉入河中,等敌人溃逃后才打捞出水,避免了敌特的破坏。(作者为市民革机关干部)